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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山游击队"之名称考证(下)
2018-08-20 11:36:25   阅读

巴山红军游击队,简称巴山游击队的名称,自成立那天起一一即1935年2月初,就反映出了各种不同:的称谓,一直到解放以后,见诸有关地方史料的记载、论述和访问记中,其名称就更多了。到底应该依照那一个名称,才能反映出当时这段历史的真实面貌呢?这是我们在研究巴山红军游击队的历史中,应该特别注意的问题。

 

现在反映出的巴山红军游击队的名称有17种,它们是:(1)巴山红军游击队、(2)巴山游击队、(3)红军游击队、(4)游击队、(5)红军独立师、(6)留守部队、(7)独立师、(8)新编红29师、(9)红31军、(10)红四方面军独立第二师、(11)川陕边区游击队、(12)川陕游击队、(13)川北边区守留阵地游击队、(14)川北游击队、(15)川北(川陕)边区守留阵地游击队、(16)川北(川陕)游击队、(17)红四方面军朋陕边区游击队

 

考查这17个名称,都好像有一定的道理,但过细研究一下,就发观有的往往是各执一端,弄错了史实;有的是考证不全。未缜密研究调查;有的是轻率下结论,涉及“不大负责任”之嫌。

 

面对这17个名称,我们可以分为以,下立大类型,用史实、事实和现在的党史征集资料来验证:

 

第一、“边区”称谓类型

 

在游击队名称中,有“边区”称谓的有4种:(11)川陕边区游击队、(13)川北边区守留阵地游击队、(15)川北(川陕)边区守留阵地游击队、(17)红四方面军川陕边区游击队

 

我们在验证这4个名字的称谓中,事先应该牢记一个大前提一一活跃于大巴山密林的这支由刘子才、赵明恩领导的游击队,是第二次国内革命战争后期的事——这是因为这支游击队成立的时问是l935年。

 

现在,我们在记住这个大前提下,可以作出这样的推论:

 

第二次国内革命战争时期是没有 “边区”名称的提出的、而只有“苏区”、“红军”、“革命根据地”的名称和提法。

 

据查证,“边区”的出现是抗日战争时期的事,其名称也是同时见诸于党史的。

 

1936年12月12日西安事变,提出“停止内一战,一致抗日”。1937年2月10日,中共中央致电国民党五届三中全会,提出“五项要求”、“四项保证”,其中有将“工农政府”改名为“中华民国特区政府”这个时间才出观“特区”一词,而“边区”一直还未出现。后来在1937年5月2日至14日,中共中央在延安召开的党的全国代表大会,当时还称之为“苏区代表大会”。

 

在1937年7月8日:中共中央再次郑重重申了和原来内客大致相同的“五项要求”和“四项保证”——其中有“取消苏维埃政府”改称“特区政府”。但这时,一直还未被蒋介石所接受。事情一直拖到1937年9月国共两党谈判口头达成协议,中国共产党将“陕甘宁革命根据地的苏维埃政府”改为“陕甘宁边区政府”①——在这个时候,在我们党的历史上才出现了 “边区”的称谓。因为“边区”是相对国民党的“蒋中央”而言。这样,国共两党都承认了“边区”。

 

在第二次国内革命战争时期,也有“边”的提法和表述:

 

湘鄂赣边红十六师,湘赣边红军游击队、赣粤边红军游击队,皖浙赣边红军游击队、闽粤边红军游击队等等。

 

很清楚,这里的“边”,是指的地理位置,是两个省或几个省的结合部和边缘地域,而绝对不是“行政区划”和“政治地位”。因此,这个“边”,是绝不等于“边区”,而也绝不是“边区”一词的简称,它们是本质完全不同的两码事。

 

持“边区”称谓类型名称的人,举出了两个历史文献证据:

 

第一是,中央档案馆保存的《闽南中心县委报告》中的记载:“二、……红西方面军退出通南巴。大部份同志随军西上,仅留红军三营组织游击队,留当下地同志(留下当地同志?)X.X人成立川陕边区特委……。”“…川陕边区特委以刘子才(安徽人)负责书记兼游击队政委,以赵XX任司令。”

 

第二是,中央档案馆保存的。《川康文件提纲闽南中心县委报告》中的记,载:“1,阆南组织筒史;A……红四方面军西征后,留刘子才任川陕边区特委书记…”。

 

他们由这两个文献记录出发,就推断而肯超出了“陕边区游击队”这类的“边区”称谓类型的名称。

 

但是,我们在研究上述两个文献记载时,绝对不允许忽视和忘记的有两个问题:一是两个历史文件的署文日期均是“1939年11月24日”;二是,闽南中心县委是1938年11月建立的。只要记住这两个日期,我们再来看这两个历史文献中出观的“川陕边区”一词,就可以知道它的来龙去脉了。应该说,这个时间一一抗日战争时期,出观“川陕边区特委”是对的,是与国共两党第二次联合相对应的。

 

但是,如果依照这两个历史文件的表述:“川陕边区特委”,去证明和推断在这个时间以前的1935年2月初组建的巴山红军游击队活动的区域,也叫这个名字,很显然,那就有点儿不对头了,它超越了历史现实;而且,由此推论出“边区游击队”的称呼,那就更令人费解了——巴山红军游击队组建于“二战”后期,而闽南中心县委的建立和署文日期是“抗战”时期,这二者怎么能扯在一起呢?

 

因此,所谓“边区”称谓类型的名称,在1935年时,是不存在的。

 

第二,“概称”称谓类型。

 

在游击队名称中,名字不准确,概念不十分清楚的名称有5个,我们把它咱“概称”名称:(3)红军游击队、(4)游击队、(5)红军独立师、(6)留守部队、(7)独立团

 

这类称呼,在南江县境、南郑县境较为普遍,多为人们一谈起“巴山红军游击队”时的省略语。人们也往往这样表述:“红四方面军撤退时留下了红军打游击”,或曰“留下了留守部队”,或曰“组建了红军独立师打游击”。很显然,这类称呼法是具体有所指的,它道出了红四方面军留下的留守部队是“红军”?其具体任务是“留守”、“打游击”,它设有说出具体称谓,但很清楚是指的“巴山红军游击队”。而如果没有前因后果单独那样称呼,是不能说明任何具体问题的。

 

 

 

第三,“番号”称谓类型。以“部队番号”来称呼巴山红军游击队的名称有3个:(8)新编红29军、(9)红31军、(10)红四方面军独立第三师。

 

这类名称有点儿像“概称”类型的名称,部队番号是指的武装力量。而不是游击队和游击队的活动区域,它不可能是游击队的名称。

 

这类名称有3个:(12)川陕游击队、(14)川北游击队、(16)川北(川陕)游击队

 

在这类名称中的“川”,是指的四川省;“陕”是指的陕西省;“川北”,是指的四川省北部。很明显,这些称谓的含意中,其地域是非常之大的,当时,红四方面军留下的留守部队——巴山红军游击队,其活动范围和势力范围,不可能,事实上也没有达到“全川”、“全陕”、“全川北”——更为量要的是,这三个名称的出现,是1983年以后,在有些党史征集资料中和党史编研中才出现的,在此以前的各种文献和资料中,以及在南江、南郑两县人们的口头上,均没有出现过这三个名字,找不出来。因此,它很有“后来人加之于名”的嫌疑。

 

在此处应该说明白的是,当年红四方面军建立根据地时,其“势力范围”和“活动范围”也没有达到“全川”、“全陕”、而叫“川陕革命根据地”或“川陕苏区”——但是,这个名称是有文献记载的,是有文可查的事。而游击队的这三个名称是找不到文献依据的。

 

 

 

那么,我们再深探一下,“巴山红军游击队”是不是“川陕革命根据地”的游击队呢?抑或是“川陕革命根据地”的继续呢?如果说是的话,用于“规范化”的名称,也应该是“川陕革命根据地红军游击队”或“川陕苏区红军游击队”,而不是其他。但,这样的称呼法,还从来没有过。

 

第五,“巴山”称谓类型。

 

有这种称谓类型的名称有两个:(1)、巴山红军游击队、(2)巴山游击队

 

按照历史事实;文献记载、党史征集资料公认的史实等4个方面来考证这个类型的名称,其结果是这样的:

 

红四方面军于1935年4月4日撤离南江,北上(长征)抗日,留下了刘子才、赵明恩领导的红军独立师,或叫留守部队,独立团、新编红29军、红31军、红四方面军独立第二师、在南江县和南郑县之结合部——大巴山地域的桃园寺、铁炉坝、大园包、小园包、大坝、蟠龙湾、喜神坝、红庙塘、牛脑壳、岩房坪、台上(望江台)、小坝、上两、关坝、龙神殿、寨坡、白头滩、熊家河,米仓山等地打游击。游击队于1935年2月初,在南江县城文庙建立,于1940年春失败,先后进行了五年时间的艰苦卓绝的斗争和战斗——其名称是巴山红军游击队”,简称“巴山游击队”。

 

持反对意见的人认为:

 

(1)、游击队活动区域不是大巴山,而是米仓山;

 

(2)、巴山红军游击队之名是出于解放初期文艺创作之语和随之而来的俗习称呼;

 

(3)、第二次土地革命战争后期,主力红军退出各革命根据地之后,所留部份力量建立的游岩根据地,其游击队名称一般以游击根据地的范围命名,而不是以某一具体地名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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